我跟阿宏的結婚過程,也是一樁爆笑史。
在台灣結婚真的很麻煩,也不知道是誰規定的,又要提親、又要下聘、又要訂婚、又要迎娶……開始準備結婚之後,我們幾乎每天都處在精神緊繃的狀況下。
首先是「提親」。
現在回想起來,阿宏能夠提親成功,真是一樁「不可能的任務」。
首先,我有一個十分難搞的公公;第二,我有一個脾氣超壞的爸爸。這兩人第一次見面是在一家川菜餐廳的飯桌上,大概是舌頭被辣得太厲害,所以交談不多。
不過提親那天可就不同了。
本來,婆婆接受我們住在中壢新房的事實,並事先告知公公,叫他少發表意見。但是我公公不知道吃錯了什麼藥,居然哪壺不開提哪壺,一到我家、寒暄沒多久,就開始大發議論,說什麼我嫁過去就是他們家的人,一定要住在他們家……云云。
「這是原則問題!」我公公斬釘截鐵的說。
我爸一聽這句話就火
了,用力「碰」的ㄧ聲拍桌子:
「李登輝(當年總統)都沒有原則了,你跟我談什麼原則!」
我跟老公面面相覷,心想:
「完了!完了!這場婚大概不用結了!」
幸好兩家媽媽立刻拉開了眼看就快要打起來的爸爸們、各自滅火;我們也安慰爸爸,什麼事好說,一切我們自己會解決,這才繼續往下談。
接下來更讓人提心吊膽的事來了:我公公詢問我父母,訂婚的時候,他們要擺出多少聘金?
我爸一臉茫然,不明白這是什麼意思。
待我婆婆解釋過後,我爸立刻又一臉的不高興:
「我們家又不賣女兒,我不要你的錢!」
這下慘了,婆家是本省人,不擺聘金會讓他們覺得沒面子。因此,我們只好不停的解釋,那是台灣人的習俗,聘金是一定要的,只是擺一擺、好看而已,女方不收,男方也不會介意。
這下我爸終於接受了,但他還是很不理解為什麼要這樣:
「那這樣隨便你們吧,乾脆擺擺玩具假鈔不就好了?」 
好不容易雙方議定十萬元聘金、喜餅十二盒,訂婚宴由我媽決定在凱悅請三桌,接下來就是選日子、訂喜餅、喜帖這些細節。
當時,我們一心想要趕快結束這場「可怕的會面」,所以,匆匆勸告雙方父母,剩下的細節我們回去再慢慢討論,然後阿宏就火速率領公婆逃離我家。
誰知道,惡夢才剛開始。
開始籌備婚禮時,我們都還在電視製作公司上班,每天忙得跟豬頭一樣,當年又沒有什麼「婚禮祕書」,我一個人要包辦所有事務。我爸媽還好,天主教徒的他們對婚禮沒有什麼意見,但我婆婆是傳統本省婦女,很多東西都一定要遵照傳統來。
什麼女方要幫新郎買六件大禮、六件小禮,反之亦然;害我媽跑了好幾趟銀樓,幫阿宏買金戒指、袖扣、領夾……,又要一起去百貨公司選西裝、西褲、皮鞋、皮帶、皮夾……。
而且我婆婆堅持不能用現金代替,因此我也一樣,要買一雙不能露腳趾的包鞋,還有從頭到腳不能分開的禮服一套,以及一大堆囉哩八唆的東西。
買這些東西花了我媽很多時間,有一次她忍不住翻臉:
「可不可以叫他們家一次把所有要買的東西講齊全啊?」
而我公公這邊也很不爽:
「為什麼喜帖的地址是你們新家、沒有印男方家?」
光是為了我的戶籍要節稅、不能遷進男方家,阿宏回去又跟他爸大吵一架。
訂婚的前一天,我爸又發飆了!他要我把訂婚流程從頭到尾預演一遍,因為他擔心不知道要講什麼、做什麼?
直到我們百般勸慰當天有「喜娘」,她會帶領我們訂婚的儀式,而且補了一句:
「爸,您別緊張,我也是第一次結婚啊!」
我爸才舒展了眉頭。
還好,訂婚典禮順利完成,喜餅也順利發送。不過,當天還是有許多小狀況,比方說,男方來了一個小男孩,突然要一隻雞腿,害得新郎只好丟下新娘,跑出去到處找雞腿。
最後,甜點上來前,男方親屬要先離開,但是女方不知道有這個習俗,也立刻站起來準備道別,沒想到卻遭到阻止,要我們裝作不知、繼續用餐,搞得我父母一頭霧水!
訂婚順利結束後,接下來真是不妙,結婚又得再來一次!
為了省事,好不容易我婆婆同意我們以「公證」代替迎娶,省了要跑回我桃園老家。但是選日子、訂飯店、選禮服、化妝、拍照、列賓客名單……這些事還是極為繁瑣!我經常加班到三更半夜,回去還要找時間去做這些瑣事。
所以,當我公公為了我們婚禮的飲料是「盒裝果汁」而非「現搾果汁」而發飆時,我真的崩潰了!
向來樂觀的我,第一次忍不住流下了眼淚,跟阿宏哀戚的哭訴:
「我們不要結婚了好不好?我覺得好累!」
幸好,EQ很高的阿宏,一句怨言也沒有。他摟著我的肩,柔聲安慰我:
「沒關係,如果妳真的不開心,大不了我們就自己去公證,其他都不要辦了。」
「那怎麼行?我媽不會肯的!」
於是,我又擦乾眼淚,繼續纏鬥下去。
還記得,因為飯店很難訂,我們只能隨便選了一個星期六。結果,婆婆一翻黃曆,竟是個大凶日!於是我們只好勉強說服她,公證一定會選個好日子。
於是,我們就在一九九六年的六月一日,一個「大凶日」結婚了!
回想起來,我的婚禮真的還蠻省錢的!經過比價後,我選了送酒水、含稅,還送一晚住宿的「六福客棧」;
胡瓜的助理小王哥權充我的司機;
方芳芳的化妝師替我化妝;
製作人王鈞出任我的證婚人。
當時道具公司同事以四千元佈置了花和氣球,結婚照也很省,連拍照、婚禮的六套禮服、化妝梳頭……一共只花了四萬元。所以,我們從頭到尾只跟婆婆借了十一萬元,就把所有婚禮要用的東西,包括禮餅等等都買好、辦完,還付了二十六桌酒席的訂金。
因為雙方父母都同意不收禮金,最後結算下來,我們竟然還剩餘了將近十六萬元,足夠支付我們去義大利的蜜月旅行!
不過,我的婚禮雖然簡單,但十分好玩;朋友三十年後都還對我的婚禮印象深刻。甚至有同事因為我的婚禮,嚇到不敢在台灣結婚,因為⋯⋯
我跟老公被整得超——級——慘!
在曹蘭跟王鈞的主導下,喝高跟鞋酒、辣椒加味酒都不算什麼,我們最後是連人帶椅子整個被抬上桌,在旋轉盤上表演親親,我同事還特地做了一張轉轉盤的道具,一推出來就引起一陣驚呼!
還有一個我忘了是誰的傢伙,竟手持利剪、直衝我而來,伸手進我的禮服裡、一把剪下我的胸罩罩杯,拿出來裝酒!
更過份的事情還在後面!
送客的時候,我的男同事們(後來都是各台的高級製作人)個個用口紅塗了一張張鮮紅大嘴,齜牙咧嘴的向我走來,我還沒意識到是怎麼回事,就看到一群惡虎撲羊似的男生狠狠的衝來緊抱住我,我連一聲尖叫都來不及發出,臉上就被親了十幾個碩大的口紅印!
於是,人家是美美的新娘送客、合照,我就只好從頭到尾頂著一張蓋滿了大脣印的花臉、拎著重死人的喜糖盤!
我婆家的親戚從沒看過這種惡作劇陣丈,嚇得目瞪口呆,他們大概一輩子也沒看過這麼狼狽的送客新娘吧?
當然,我們這兩位「匪類」新郎新娘,各自前男友和前女友也都坐了一桌,一離開婚禮現場,我跟老公火速脫了禮服,就各自帶開,飛奔KTV,唱到三更半夜才回飯店。
我的朋友看到我頂著大濃妝跑進包廂,都很驚訝,問我:
「新郎呢?」
「他去他的『攤』了!」
不過我還滿慶幸我先跑了,因為聽說我同事準備了保險套、冰塊在新房裡等我們,只是一直久候不見新郎、新娘,哈哈!真是好險啊!
這就是我三十年前的瘋狂婚禮。
每次思及辦婚禮的過程,我就可以強忍住離婚的衝動。因為……要我再結一次,那我寧可忍受匪類的阿宏算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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