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s:教育局12/6發新公文,團體可經[學校同意],租借操場場地活動。
所以,「教練收費」不能為理由拒絕孩子進入運動!
(但,請注意,學校還是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絕租借......我們拿它沒輒!請繼續幫忙抗議!)
ps2:
我將本信寄去教育部長信箱,結果得到一封官方官腔回函如下:
親愛的陳先生您好:
有關反映本市有部分學校禁止學童於校內踢足球等相關問題一案,本局謹說明如下:
一、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均依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」規定開放校園場地供市民運動休憩之用。校園場地之使用,不得為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為前提始得借用,平常上課日開放時間為上午5時至7時、下午5時30分至9時30分。
二、 上開辦法第4條:「......申請使用校園場地,不得為營業行為。但經學校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」、第6條: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學校得不予許可使用;已許可後始發現有該等情事者,得撤銷原許可處分:(一)使用目的不符第4條各款之規定。......」及第17條:「學校得於許可處分中載明下列附款:申請人於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學校得廢止原許可使用處分,其所繳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,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:『...... 五、有非經許可之營業行為。』」。爰學校於租借場地前務必注意租借者使用目的及用途,租借許可後亦應善盡管理人之責,倘租借者使用目的不符及確有營利之實者,學校得撤銷原許可處分,以免茲生困擾與糾紛,亦即市民倘有收費營利行為者學校將不予提供該團體借用,尚祈諒察。
三、 再者,校園場地開放供市民使用,使用操場跑道散步運動者居多,倘市民使用學校非足球專用場地進行踢足球活動,將會影響其他市民運動之權益及安全。基此,倘學校有專用足球場或不影響其他民眾使用之足球替代場地,使用者可向學校辦理申借手續。
非常感謝您關心學校問題,如您仍有其他疑問,可洽本局體衛科李秀枝小姐詢問(電話:1999轉6393)。
敬祝 安康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丁亞雯 敬復
台灣的青少年活動空間真的很少。
青青從四歲開始踢足球,跟著「奇旺足球隊」幾個年輕的教練,一堂課才收一百多元的學費,就這樣踢了四年。
這一個業餘足球隊,靠著教練、球員、家長的熱情,在台北市各區,組織小小孩踢足球,竟然在連續兩年的TYL聯賽中,打敗學校的專業校隊,拿下亮眼的成績。(今年八歲組是冠軍喔!)
然而,最近足球隊卻遇到有史以來最艱難的狀況:許多學校禁止我們的小孩去操場練球!
今年參加足協辦的比賽時,一個美國媽媽一臉憤愾的問我,為什麼台灣國小、國中的體育館,小孩不能用?老師才能用?
我只好搖搖頭,無言以對!
因為這是真的!
台北小學的體育館,動輒花了好幾千萬,蓋得漂漂亮亮,但,除了上學時,幾班學生輪流用用(因為一星期才兩堂體育課!)之外,
其他時間都在養蚊子。
體育館,學生不能單獨使用。也不能自己去借。要由老師、機關團體才能借。而且還要看校長高不高興借!現在教育局規定學校有自主權,所以校長最大!
我不知道別區如何?但內湖現在幾乎所有國小的操場都不讓進去踢球,有的學校說會踢壞草坪、原本踢球的康寧國小說因為我們的教練有收錢(拜託,一堂160元!不收錢,你來帶!)
還有的學校說因為社團到五點,所以五點以前民眾不能進入校園以免危險。(拜託,那以前就不危險了?而且學校有鐵閘門相隔前後,多年以來不都這樣嗎?)
然後各區的運動中心室內場地很少,要排隊、抽籤,而且價位不便宜(內湖運動中心兩小時要兩千元)我們的孩子逐漸成長成少年,連要踢個足球都像「人球」一樣被趕來趕去!
於是,我們找過很多公園,大部分公園的草地不平。
敬啟者:
我們是一群熱愛足球活動的孩童父母,陸續從四年前起,參加了由熱愛足球活動的年輕教練所組成的各區足球隊。
原本,我們利用週間午後,於社區小學操場對外開放後練球。長此以往,孩子們都喜愛足球,並練習有成,在歷屆足球賽中拿下亮眼的成績。
然而從今年開始,許多學校卻開始禁止孩子們進入學校操場練球。提出的理由千奇百怪,有的以「安全」為由,表示學校社團及課後輔導到五點,所以五點以後才能開放。
有些學校更以「維持校園美觀」等理由,禁止小孩在操場上踢足球。
但是,以上理由都有置喙之處:
二、教練帶領小孩運動,收費在合理範圍,不可與單純商業活動相提並論。
三、破壞校園美觀,那更是貽笑大方了,操場、體育館不是建給孩子們活動的地方嗎?
我們理解:校園開放,可能有清潔上的困擾,因此注意督促小孩使用規範,注意物品、垃圾回收,甚至我們也願意使用者付費。
目前,這群熱愛踢球的小孩只剩下河濱球場可以使用,不但交通不便,而且多半離居家區域遙遠。
總統、市長提倡運動,開放小學操場是民眾們的福利,先進國家如美國等等,體育館也都歡迎民眾借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