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中午我去礁溪一家餐廳用餐,遇到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。
這家餐廳的頭城分店以前是一對外國夫婦開的,他們的美式餐點很道地,我是常客。那天經過礁溪,看到那邊也開了一家,店比較大、食物樣式更多,於是就跟阿宏一起前往用餐,打算好好吃一頓。(後來才知外國夫妻早已退出經營)
入座之後,我點了一份義大利麵、一份早午餐、一份炸物、一份烤蔬菜和一個濃湯,我還打算吃完再加點甜點。他們的餐點價格不算太便宜,我的餐點總共約1000多元。這時,店員問我要什麼飲料,我說我們不喝飲料,只用餐。結果店員說:「我們店《低消》是一杯飲料。」
我不明所以:「我們點的東西已經遠超過《低消》啦!」店裡一杯飲料大約120~180元之間,我點的餐點金額已經遠超於此。
沒想到店員竟然堅持,「不點飲料就沒有符合低消!」我非常驚訝——是我的耳朵有問題嗎?於是我耐心的向對方解釋,「低消」就是「最低消費金額」的簡稱,「低消是一杯飲料」一般人的理解,就是「最低消費是至少一杯飲料的金額」(咦,我的中文理解難道有問題嗎?這不就是「低消」的意思嗎?)
他們的官網並沒有說明「一定要點飲料、否則不能用餐」呀!此時店員有如鬼打牆,不停的說,「我們網路有寫,低消就是一杯飲料」。
「所以我點了一千元的餐,不喝飲料,就不能在這裡吃飯是嗎?」店長這時也過來了,斬釘截鐵的點頭。「一定要點飲料。」「那你們應該要在官網註明:《不點飲料不能用餐》或是《用餐必須點飲料》呀!」我開始覺得生氣了。因為這裡是餐廳,不是純賣飲料的下午茶店,也並非只賣飲料套餐,而且我的車子已經停入付費停車場,我覺得有一種「有理說不清」、被強迫推銷的感覺。
店長卻堅持他們寫得很清楚:「低消是一杯飲料」!
「消費」的單位是「金額」,「金額」才有高低之分呀!如果照店家的邏輯,「低消是一客牛排」,那麼我就不能點一客價格較貴的羊排嗎?這真的令人費解。於是在店家堅持必須點飲料,不然我點一萬元的餐都不算低消的狀況下,我們很遺憾的離開了這家店。誠心建議,如果對一般人理解的文字內容有《另類解釋》,真的要在網路上說明清楚:「餐廳不點飲料就不能入內用餐」「必點飲料」!不要用「低消」「基消」的曖昧說法混人耳目。這次我真是長見識了!
貼文之後,引起了廣大迴響,今天各家電視台都打給我,詢問事件始末。我在線上授課,沒有時間接受採訪,但是想了一想,我覺得還有一些想法應該要說清楚。
無論是開小吃店、咖啡廳、餐廳,都各自有計算利潤的方式,也各自有吸引人的宣傳手法。只要店家說明或是標示清楚,願者上鉤、你情我願,消費者遵守規定、絕對沒有問題。
但是,從昨天讀者踴躍的回應看來,目前這種「強迫點飲料」的餐廳越來越多,而且很多都是消費者進店消費之後,才被告知。
這樣看來,這就是一種「變相」、「隱藏式」的漲價。如果對自己的餐食有信心,不擔心客人不捧場,何不直接提高餐食價格?而要用這種曖昧不明的方式?
「基消」、「低消」按照字面解釋都是指「金額」。在餐廳就是點餐金額,在咖啡廳、酒館就是飲品金額、在美容院就是洗頭金額、網路購物就是免運金額。如果有其他規定,皆應該以大眾理解的文意方式說明。東西好吃、環境舒適、產品好用,消費者自然買單。用這種「隱藏加價」的方式,難脫欺騙之嫌。
從讀者回應看來,我很驚訝原來這已非單一餐廳的作法,而是一種台灣餐廳的「流行」。而且,我更驚訝的是,大部分的人都默默接受了這種方式,仍然付錢買單,那麼,越來越多餐廳這樣做,就一點都不奇怪了。
如果今天每一個客人都能拒絕光顧將利潤變相加在「必點」飲料上的商家,寧可光顧食物價位高一些、但美味誠懇的店家,我想這種店就無以存活。
此外,含糖飲料殘害身體健康,教育、衛生部門一直在呼籲大眾少喝含糖飲料,卻有越來越多餐廳用強迫購買的方式,要消費者買單。這除了令我驚訝憤怒之外,也讓我非常憂心。
青少年人手一杯手搖飲、台灣一年要喝掉13萬座101的塑膠、紙杯,嗜糖造成的疾病一年消耗健保233億,六大疾病都跟含糖飲料有關。尤其兒童在不能喝茶、咖啡或牛奶的狀況下,90%能點的飲料都是含糖飲料、「糖毒」的問題,真的不容小覷。
僅以此文提醒及鼓勵讀者,拒絕光臨「強迫推銷」飲料的餐廳,不要讓這個習氣從此以後變成餐廳主流,飲料不是必要,尤其是含糖飲料,少點為妙。(我知道此文會引起很多商家不悅,但這是我的真心話,贊成者請取用,筆戰者恕不回應。)
大家或許不知道,美式賣場好市多,在台灣內湖開第一家店的時候,購物推車裡是沒有嬰兒座位及安全帶的。
還有,更早之前的台灣百貨公司,哺乳室又窄又暗,缺乏熱水與座椅,沒有一間是像樣的。
當時,我在目睹及耳聞了數起幼兒從推車裡掉出來的事件,而且親自體會到帶孩子去好市多賣場購物的不便之後,我數次寫信去好市多的客服反應,但台灣區的負責人並沒有很積極的解這個問題。
於是我號召了一些媽媽寫信反映、找認識的記者報導、要求廠商,比照美國賣場在推車裡裝設嬰兒座椅,最後,「好市多」終於做出了改變,讓所有推車都裝上了座椅,帶孩子的媽媽從此以後可以安心購物,再也沒有孩子從推車上掉下來跌斷牙齒。
我在寫那篇文章的當時,也有很多讀者留言:
「不喜歡就不要去啊!」
「這是人家的規定,不遵守還怪店家!」
「幹嘛人家的店要為你改變?」
「人家有廣告標示,不能把嬰幼兒放在推車裡,孩子摔下來的父母自己應該負責!」
「會員制的店,不爽就退出嘛!」
「誰叫妳帶小孩去購物?」
……
所有的留言和經過,都還在這裡:https://anyichen.pixnet.net/blog/post/25383299
然而我認為,消費者是有權利以及力量的。正因為我喜歡這間賣場或商店,我希望擁有更安全、更合理、更優質的購物、消費環境,讓我以後可以繼續當他們的忠實客戶,他們也能成為更優質的商家。這不是公審,這是進步。
在店家有能力改變的狀況下,堅持合理訴求,而非坐視不合理的現象默默忍受,這是我們消費者的權益。大家千萬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。
20多年前,很多商場和哺乳室的設立,也就是因為我們這一群哺乳媽媽消費者的努力,才有後人享受的成果。而消基會也是為了爭取消費者的權益而成立的。
「至少消費一杯飲料」和「一定要消費一杯飲料」就和「你至少要考60分」和「你一定要考60分」是完全不同的意義。當然,我很遺憾有些人已經分不出差別。
我提出的抗議是,目前有一些店家用前者的語意去含糊客人的認知,導致客人在入座、甚至用餐之後被強迫消費。
我要呼籲的是我們應該拒絕受到這樣的對待,爭取店家有說清楚、講明白的義務,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。而非大老遠跑來之後,發現自己因為又累又餓,已經停好車、付了停車費,只好無奈屈從。
如果這家店是「不點飲料就不能入內用餐」,不管點了多少錢的餐點都一樣,這杯飲料就不叫做「低消」而是「必點」。我希望能在去之前就清楚的知道、官網或是菜單看到,這樣我就能做出選擇。
我希望我的發文,能維護不想喝飲料、被低消兩字誤導的消費者權益。若是能讓大家順便理解糖水危害台灣下一代甚巨,也就值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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