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開雪隧回台北時,前面一輛車開得搖搖晃晃的,一會兒衝向右撞到路邊、一會兒歪向左越過中線,十分可怕😱。我趕快看看這車是什麼牌子的,離他遠點兒。

 

因為這兩天的社會新聞,報導了一個家境清寒的年輕人熬夜替母親送貨,結果打瞌睡竟一連撞壞了三輛法拉利的案件。我細細研讀了一下相關案例才赫然發現,原來和超跑擦撞一下,可能要賠好幾百萬!😱所以開車的時候還是小心一點好,萬一不小心,千萬別碰上名貴的車。

 

但是,仔細想想,這個社會的價值議題,其中頗有弔詭。

 

比方說,一個人開車撞死了一個優秀的博士班學生,理賠的金額或是刑罰,跟撞死一個一歲的孩童,是一樣的;並不會因為這個博士學位的學生腦袋是個奇才,或是對社會有特殊貢獻,撞死他的人就要多賠償10倍。

 

但是,同樣在路上發生車禍,卻會因為我撞到了不同的車,而發生「小菜一碟」或是「傾家盪產」的差距。

 

所以,意思就是說,一個人即便花了一輩子裝填他的頭腦或是行善助人,卻跟殺人放火的人命是一樣價格;而一輛特殊工藝打造的千萬跑車,不但比一般人的車貴,可能甚至比一條命貴。

 

這怎麼想都覺得不大對頭啊!

 

回程的路上,我想了許久想不通,最終我跟阿宏說:

 

開不起超跑,我們就去慢跑;

買不起法拉利,我們可以彈烏克麗麗;

既然不太會賺錢,那就少花一點錢;

文學藝術寫作畫畫、一張門票走馬看花;

吟詩歌唱燒菜種花、只要兩手加上嘴巴;

遊山玩水聊天泡茶、不想出門就窩在家。

 

阿宏回我:妳回家寫部落格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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