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封讀者來信詢問:
安儀姐,您好:
我的孩子和同學在學校討論某個女生胸部很大,跑步時會晃動,
還可以若隱若現看到突出的乳頭,結果被女生的同學聽到跑去告狀。
老師除了斥責、罰寫之外,還要求要寫悔過書,
並要家長去學校簽名背書,以後不能再犯同樣的行為。
這樣的懲罰是對的嗎?若是您,會如何處理呢?
謝謝您。
安儀老師您好:
我兒子在學校與人打賭,誰敢跟某位女生大喊:「我要和你做愛!」就贏了,
結果我兒子真的這麼做了。那位女生哭著去告訴老師,對方家長非常生氣,堅持上告,
弄到學校必須通報成為「校園性騷擾案件」。
我該怎麼告訴我兒子,這種事是不能夠開玩笑的?
安儀回覆:
很多家長以為,「性教育」,
就是告訴孩子什麼是青春期、什麼是月經、什麼是夢遺、什麼是自慰、怎麼樣會生孩子......,其實這是不夠的。
「性教育」除了包含「性」與「愛」,「心理」與「生理」,
還要包含兩性之間的尊重、相處、自我保護、以及「隱私」的觀念。
以上這兩封信,顯然都是觸及「侵犯隱私」以及「尊重」問題。
第一封信中,女生的胸部是屬於個人隱私部位
(可以教導小孩,女生穿著泳裝時,包裹的部分都都算是隱私),
不應該公開談論。
這不僅僅只是不尊重女性,讓女生不舒服,嚴重者甚至可觸犯「性騷擾」罪。
這就好像,你和你的好朋友私下可以開黃色玩笑、罵髒話,
你和你的情人可以私下愛撫、進行性行為,
但是,這些行為都不可以在公開場合做給大家看。
主要原因就是因為,你不知道誰會對這樣的行為感到不舒服。
所以,我們的法律才要規定「公開猥褻」或是「性騷擾」是有罪的。
所以,你和同學私下討論某位同學的身體隱私,
或是用言語去侵害她的隱私部位,如果沒有人知道就算了 ;
一旦公開,或是傳到他人耳中,造成女同學的尷尬與困擾、甚至心靈受創,
這不但是個錯誤,而且後果可能非常嚴重,絕對不是開玩笑的!
雖然孩子是無心之過,老師斥責可能嚴厲了些,
不過我覺得趁此機會教導他兩性之間的尊重,也無可厚非。
學校並未記過或是嚴重懲戒,只是罰寫及悔過書,老實說我覺得並無不妥。
要求家長簽名,表示是讓家長知道此事,是必要的。
因為這種行為可大可小,如果女方家長要求以「校園性騷擾」案處理,
那麼可就不只有罰寫那麼簡單了!
如果是我的孩子,我會好好跟他討論,
要在悔過書中寫什麼內容,並且重新審視自己對孩子的兩性教育,
包括「性」與「隱私」的概念是否足夠。
青春期的孩子對異性身體有興趣並不是過錯,也不值得大驚小怪,
但家長必須確實讓孩子知道行為的分寸,
犯下的是什麼錯誤,才能從根本上避免類似的行為再度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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