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幾個單位不約而同都找我談親子話題,我突然間很害怕自己在部落格的寫作,是否給人一個不正確的假象:我是一個慈藹溫柔的好媽媽、溝通親子問題的專家?

不,我不是。我要在這裡,再三而再四再五再六的告訴所有的讀者,我只是一個媽媽,一個跟大家一樣,愛孩子,但是經常犯錯,一樣為會為了孩子而苦惱、在育兒路上跌跌撞撞的媽媽。 

我跟各位唯一的差別,只是在於我擅長以文字記錄過程以及記下自我反省。

幾個星期前,我曾和女兒發生了一場劇烈的爭執,一直到現在,我還在思索,我該怎樣做才可以做的更好。

那天的狀況是這樣的:早上,我帶著兩個孩子一起到「媽媽PLAY」讓老大參加當日的烘焙聚會。兩個孩子一上車就開始鬥嘴、吵架吵個不休,女兒把兒子弄得大哭,氣得我不得不在路邊停下來警告老大:「如果妳再這樣逗弟弟,我們就回家去,不要參加今天的烘焙聚會了。」

  女兒看我翻臉,立即嘻皮笑臉的道歉:「好啦!好啦!我只是逗他玩嘛!」

我很生氣:「這一點也不好玩。弟弟已經告訴妳很多遍他不喜歡這樣了!我也已經受不了你們一上車就吵架。我鄭重的告訴妳,下次再這樣,我立刻回家,絕對不會再帶妳出門。」

我的警告言猶在耳,不到三個鐘頭,女兒又把我的話丟到九霄雲外!這一次真的惹惱了我。

烘焙聚會結束之後,下午四點多,我帶著一車的小朋友和其中一位媽媽,到附近國小去玩,準備要去探詢弟弟參加踢足球的事宜。因為小孩多,上車之後,我要求弟弟和另一個同齡小男生到第三排座位上去坐,另一個小男生很聽話的立刻翻過椅背,跳到第三排去(媽媽不在的時候,別的阿姨的話都是聖旨)我兒子則彆彆扭扭的不肯過去。我正在跟他講道理的時候,坐在旁邊的女兒怒斥她弟弟:「你快點去啦!很討厭耶!每次講話都不聽!」

我回頭對女兒說:「妳不要管,我來跟他講。」於是,我繼續跟兒子解釋為什麼他不能坐在我後面,要到第三排去坐........正當我循循善誘的時候,女兒突然出手,重重的打了一下她弟弟的頭!「快點啦!趕快去啦!你很討厭耶!」於是,兒子「哇」的一聲大哭起來。這下我真的火了!

我打開車門:「妳下車。我不要帶妳去了。我已經說過很多遍,妳不可以動手打弟弟。我不要帶妳去了!」女兒死拉住門,開始大哭、道歉:「對不起,我不會再打他了!」我硬把她拖下車。

我 跟女兒僵持在路邊。我說:「妳有兩個選擇,回教室去等我們;或是上車我帶妳回家。」她又哭又跳腳:「對不起,妳再給我一次機會!我絕對不會再這樣做了!我要去!我不要回家!」

我搖頭。一面思索我該怎麼做:再給她一次機會?讓她上車一起去公園玩?

  不行,每次要出去露營,東西裝了滿車、也登記了要去,很難說不去就不去。烘焙聚會是算好人數準備材料的,也很難說不去就不去。我已經說過太多遍:「你們再吵架、妳再打弟弟,我們就回家!」這樣的話,但從未兌現過。這樣不行。今天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,只是去國小操場玩,不去也損失不了什麼,但絕對可以給她一次媽媽「說到做到」的教訓。

於是,我鐵了心腸:「不行,我今天絕對不會帶妳去玩。今天早上我就已經說過,妳再動手打弟弟、或是在車上跟弟弟吵架,我就不帶妳去。妳跟我回教室。」

女兒開始耍賴,怎麼樣都不肯,哭得眼淚鼻涕齊流。僵持了十餘分鐘,一車子的小孩都在等,我沒辦法,又不可能把她丟在路邊開車走人,瞄了一眼,決定硬把她拖回去。女兒雖然剛升上二年級,已經136公分,暑假又長胖了四公斤,力氣其大無比,我連拖都拖不動她!這一下我更氣!一咬牙,硬是把她從馬路這邊沿路拖過十字路口,拖到對面騎樓,她沿途大聲哭叫、不停的扒住公寓大門、電線桿,就是死不肯走!我一語不發的抓住她兩隻手臂,沿路拖回去。上樓前遇到剛下課的烘焙老師,看到我們露出一臉驚嚇:「不要生氣啦!有話好好說嘛!」我朝她搖搖頭,繼續把一隻跟野獸一樣哭叫的女兒拖上電梯,把門打開,把她丟給坐在門口一臉愕然的雪真和小樺。

上了車,兒子乖乖爬到第三排坐好,沒有囉唆半句,我怒氣未平帶著小孩們去國小操場玩。旁邊目睹一切、只有一個孩子的友人對我說:「我女兒剛剛對我說:『媽媽,如果我有一個弟弟,我一定不會打他!』」我只能報以無奈的一笑。

那天下午,我氣得胃痛不已!

晚餐時間到了,雪真和小樺帶著哭紅了雙眼的女兒跟我們會合一起吃晚餐,雪真數落我:「ㄟ,妳太粗暴了啦!妳女兒的手臂都淤青了!」小樺則告訴我,女兒堅稱因為弟弟不聽話,她只是「拍拍」弟弟的頭,沒有「打」他。

我怒氣沖沖:「我已經講了八百遍不可以動手打人了,我也受夠了姊弟倆一上車就吵架。今天我一定要說到做到,不帶她去就不帶她去!」

小樺和雪真只好在一旁不停的安慰我女兒。

這件事一直在我心中,我很清楚的知道,在這一場跟小孩的「鬥爭」上,我輸了,我最終使用的是暴力-------因為我的力氣比較大。我不停的想了三天,如果重來一次,我要用什麼方式才能達到我想要貫徹「不帶妳去」、「說到做到」的懲罰。

我一向認為,對孩子說到做到很重要。答應她要幫她租錄影帶,即使半夜十一點多,我還是會開車趕出去替她租片子。所有的獎賞,一旦答應,我都一定做到。懲罰也是一樣。我記得,女兒受過最嚴厲的一次懲罰,是故意用指甲抓花了弟弟的臉,那一次,我一個星期不准她看卡通,不管她怎麼哭求,整整一星期,我說到做到。  
 
因此,這一次,我想了很久。最後,我覺得我可以改變的做法應該是:當天應該先請友人先將車子開走、載其他小孩去玩,讓我跟女兒就在路邊繼續對峙。我相信,當女兒看到車子開走、其他小朋友去了,她便會瞭解我「說到做到」的決心。那麼,我就可以「帶」著她回對街的教室,好好跟她講道理,而不用硬「拖」她回教室了!

不過,不論如何,接下來的這兩個星期,女兒跟兒子不知道是否是因為被盛怒的媽媽嚇到,還是真的瞭解媽媽的「說到做到」,每次出門、上車竟然都可以和平共處,完全沒有再爭吵過半次。

但,老實說,我心裡實在很懼怕:女兒現在八歲,還是個不記仇的小孩,事情過後,就貼在我身上跟我撒嬌、道歉。但是,十年後,她十八歲時,我該要怎麼管教她呢?我很確定,到時候我是一定拖不動她的了!只怕說她兩句,就給我看半天的臉色。想到這一天很快就會來臨,不免心裡發毛、一個頭兩個大啊! 


  

  

 

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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