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去「新聞挖挖哇」談最近的熱門話題:陳冠希性愛照事件。可惜,因為來賓眾多,我不太有機會搶到話講,所以決定回來自己寫個痛快。

首先,我覺得,「淫照」這個字眼並不適當。「淫」這個字在字典裡,有幾個意思:不正當的性關係、沈浸、放蕩、沈溺......等等。而這起事件中的所有女 性,並沒有一個發生的是「不正當的性關係」,男女主角都是單身、既沒在公共場合妨害風化,也沒有侵犯到別人,我實在不知,何「淫」之有?充其量,這就是一 些性愛照片,稱之為「豔照」或許還OK;稱之為「淫照」,實在有點言過其實。

第二,我壓根不認為這件事中的男主角陳冠希、或是任何一位女主角需要出來「道歉」、「認錯」。

他們做錯了什麼?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?不可以在男友家展露性感?不可以能跟漂亮女明星做愛?還是不應該讓女人幫他服務?或是他不可以口交?或是不可以在自家拍攝情趣畫面?

其他來賓說,陳冠希唯一做錯的,就是沒有好好保管好照片。重點是:陳冠希將電腦拿去送修,工程師沒有職業道德,將照片重新找回散佈,不就跟妳去看醫生,卻被沒醫德的醫生發表病例甚至偷拍裸照一樣嗎?這是陳冠希的錯?還是散佈者的錯呢?

照這樣說來的話,去看醫生的病人萬一被登出了病歷或是裸照,那就是犯了「沒有好好保管身體」的錯了嗎?這真是一個顛倒是非的說法。這個世界真的很奇怪,偷窺別人裸照的人可以振振有詞,批評被窺者沒有好好保管照片,這是什麼樣的公理?什麼樣的道德?

第三:昨天廖輝英說,張柏芝的照片拍的最露骨,不知道她將來要怎麼面對兒子?面對家人?面對別人的眼光?

我覺得這真是典型男性觀點的說法。如果今天女主角是我,兩情相悅拍下來的性愛照片被別人惡意散佈PO在網上,我的兒子將來若因此而責問我,我會告訴他: 「媽媽在婚前曾經交往過很相愛的男友,在當時拍下兩情相悅、美好的私秘照片。只是,有不肖的工程師將照片非法散佈。媽媽是一個受害者,偷窺、惡意散佈 的人是不道德的。而曾經享有的美好性愛無罪。將來有一天,你會懂得性愛的美好。媽媽並沒有做錯事。」

美好的性愛無罪。我很贊同劉墉在聯合報寫的文章,他是我認同的評論者。在自然界裡,很多動物最大的重責大任就是傳宗接代。像是孔雀、鴛 鴦.....許許多多的動物,雄性都比雌性好看的多,主要就是為了吸引異性。而吸引異性最重要的就是要爭取跟雌性動物做愛的機會,然後撫育下一代,才能維 持繁衍、生生不息。

因此,貓、狗常常在大庭廣眾之下交合,沒有什麼避諱。除了我們的生物本能讓我們天生就有性衝動之外,上天為了鼓勵生物繁衍,也將性愛的滋味設計的這麼美好,讓所有的動物都視性愛為人間美事,百做不厭。

那麼,追求性愛既是天性,我們為什麼要將這件事搞的這麼私秘?我猜想,遠古時代的人在做愛時,為了要保護自己,所以要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做,以免在沒有防衛能力 時受到野獸攻擊。而接下來因為人類漸漸群居、社會化,必須倡導禮教以維持社會秩序,所以婚姻才被建立起來,禮教因而產生。在禮教的束縛下,我們將性愛這件 事,掩蓋了起來,變成一樁只能做、不能說的事。

劉墉那篇文章寫得很有趣。他說,他小時候看媽媽挑揀受精卵的雞蛋,問媽媽「受精」是怎麼回事?媽媽告訴他,雞要做「那檔事」才會受精。小劉墉好奇追問:「我 怎麼沒看到過雞在做那檔事?」媽媽沒好氣的說:「做那檔事時,都要給你看才成嗎?」於是,小小的他走過公園看到飛鳥,會聯想到,鳥也生蛋,所以鳥會做那檔 事;鄰居王伯伯有兩個孩子,所以他應該也會做那檔事。

這讓我想到我小學五年級時,第一次媽媽對我解釋「人是怎麼生出來」時,她告訴我: 「男生會把雞雞放在女生的洞洞裡。」她解釋完後,嚴厲的警告我:「那是要結婚以後才能做的事,妳不可以嘗試,也不可以讓別人來嘗試。」當時的我怎麼也想不 出我年僅兩歲的弟弟那個鳥鳥(那是我當時唯一看過的男性生殖器),要怎麼放進女生那個不知道在哪裡的洞洞裡。

六年級時,我們班的班長,也 是我的死黨,從家裡搬來一部又厚又重、她媽媽結婚時、外婆送的「女性百科寶典」,裡面有很多的「女人知識」,包括性愛姿勢,都有很詳盡的圖解。下課時,我 們幾個女生,偷偷研究「寶典」,讚嘆不已卻也驚嚇不已。「怎麼跟羅曼史裡寫的差那麼多啊!」當時,我們愛看的羅曼史小說,總是把接吻跟愛撫描寫的那麼富有 美感,只是當男生把女生的小褲褲一脫__「他的堅硬碰到她的柔軟」之後,就冒出了滿天的星斗、煙火、神奇的感覺充滿女主角的小腹,然後就再也不知道發生了 什麼事啦!

無疑的,女性百科帶給我們十足的「震撼教育」。我的死黨班長說:「哇!怎麼有這麼難看的姿勢啊!」我完全點頭同意,不知道為什麼男生喜歡這樣。就跟劉墉一樣,我也開始好奇的看著講台上嚴肅的自然老師,還有看起來很兇惡的訓導主任、以及隔壁班打死人不償命的女老師,想像著他(她)們是怎麼 生出兩個兒子來的。「真難想像老師擺出那種姿勢來是什麼樣子?」我的腦袋裡有種「無法連線」的挫敗,以及「人好像都很虛假」的體驗。

劉墉說,有一次,他坐飛機出國,在飛機上看到萬家燈火,不禁想到:「不知道有多少人現在正在做『那檔事』?如果,每個做愛的男女,都點上一盞特別顏色的燈光,那麼,從天空俯瞰下去,無數做愛燈光閃爍的世界,該是多麼美好!

村上村樹的「挪威森林」裡,阿綠有一次跟男主角去看A片時,對著男主角說:「想像看,現在這個電影院裡,有多少根翹起來的男人生殖器,如果大家都裸體的話,每個男人都翹著一根,看起來一定很有趣!」

我也常有這種想像。在青少年懵懵懂懂的年代,那種男女親密的虛幻想像,總是有一個大大的問號存在著。

回到陳冠希的話題。追求身體的快感,在不違反法律,或是倫理道德之下,其實又有何罪?我想到以前黎明柔的廣播節目「非常DJ」,是我們夫妻倆很喜歡聽的廣播節目。經常,打電話進來的夫妻或情侶講述他們的性愛故事,令人瞠目結舌。有人愛好在野地裡做愛;有人喜歡被偷窺;有人洗歡玩扮裝秀;也有人特別喜歡以口代手。喜歡自拍的人不少;也有許多人有虐待癖;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次,有一對情侶CALL IN,敘述他們很喜歡玩「異物置入」,有一次把十個洗乾淨的小石頭塞入陰道,結果差點拿不出來的故事。

因為黎明柔的節目時間剛好在我們回家的途中,我跟我老公經常聽著聽著,最後已經回到家了,卻捨不得關掉,於是就把車停在巷口,聽完才進門。跟腦海中想像不同的是,這些聽起來匪夷所思的性愛故事,主人翁聽起來都十分正常,想必白天在外人面前也是人模人樣的,黎明柔訪問時,都會詢問職業、年齡,大部分的人不但有正當的工作背景,受過良好的教育,而且,談吐邏輯也都清楚、有禮,不見得特別怪異或鄙俗。而主持人黎明柔是受國外教育長大的,她的態度也很EASY,很少大驚小怪,最後總是一句:「好的,聽起來不錯。不過下次小心一點,別送醫院。祝福你們。」

我敢說,十個男人有九個在做愛時很喜歡想像自己是A片的男主角。剩下的一個是沒有看過A片的那一個。於是,自拍就成了很多男人想要嘗試的方法。在以前錄影機很貴、年輕人買不起的時代,相機又要送沖洗店洗才看得到,很多男生想要買一台「拍立得」,拍拍自己的性愛雄風。我是對這套沒什麼興趣,因為我至今仍然覺得做愛時的女人齜牙咧嘴的不怎麼好看。所以還好,我沒有性愛照片留在任何人的電腦裡。

但我相信,拍過性愛照或影帶的男人絕對不在少數。老實說,有這樣想像的男人不少(現在有這種喜好的年輕辣妹也逐漸增多),絕對不光只是陳冠希。只是,比較倒楣的,是他所交往的是女星,不是一般女人,所以,一般的男女在部落格放的自拍不會引起什麼爭議,不過他所拍攝的女明星可就大矚目。

然而,就算他們都是大明星,玉女、偶像,閨房裡的性慾,跟妳我沒有什麼兩樣。或許,他只是把你不敢做的事情實現罷了!而且,運氣比大家好一點,交手的對象都是美女。於是,我們社會就要替他定罪嗎?

更可憐的是陳冠希的父母。這種情慾本能關父母什麼事?他父母還要出來道歉:抱歉沒有給陳冠希一個完整的家庭,造成他的特殊癖好。天啊!這算哪門子特殊闢好啊?如果男人有機會跟美女做愛,誰不想拍照存證?沒事時自己拿出來看看,多麼開心!而這些女生們顯然也很樂,對著鏡頭高高興興的擺姿勢,展現自己漂亮的臉蛋、魔鬼的身材、誘惑力十足。

親愛的讀者啊!可以看到美女們性感照的觀眾啊!你們看了精彩的照片,不感謝上天創造了她們,還要稱她們為「淫照」、「淫婦」,這還有天理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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