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7.1.發表於台灣母乳協會討論區)
有一次,我參加一個談話性節目,當集請到了一位即將舉行公開婚禮的男同志。他是一位年約三十餘歲的男同志,微胖的外表,規規矩矩的襯衫、領帶打扮,既沒有大家印象中的娘娘腔,也並不特別帥、或特別陽剛,總之,就是一位再平凡不過的中年男士。這樣的男士,每天在我們的生活周遭,你大概會遇到一百個,我相信你絕對不會多看他一眼!
他前一陣子因為倡導「同志婚姻權」而上了各大報,成了同志界的名人。他在節目中除了聊到自己的性取向從小就十分明顯之外,也鉅細靡遺的描述了自己的「第一次」。他的「第一次」是被一位年長的男記者誘導發生關係的。過程還算美好,也在他的預期之中,只是因為第一次肛交,導致局部流血,因此回家後他嚇慌了,竟老老實實的將經過情形告訴了他的媽媽,而他也有一位很令人讚賞的好媽媽,不但沒有責怪他,還帶著他去去就醫,並且完全諒解了她的寶貝獨生兒子是個同志的事實。
我覺得他的媽媽很勇敢。
我不知道如果我女兒有一天回家告訴我她是個女同性戀者,我會不會跟這位同志的媽媽一樣的鎮定。我可以接受我妹妹帶著幾對同志朋友到我家來住、來玩,不過,揣想女兒有一天會帶著一個女生回來告訴我那是她的愛人,我可能還是會有一點點的驚嚇和遺憾吧!(遺憾可能抱不到可愛的外孫了!)
說到這一點,我不得不佩服我媽。在我媽媽的那一代,性觀念還十分保守,但有一次,我媽竟私下正經八百的問我:「如果妳妹妹是同性戀,妳覺得我該怎麼做比較好?」我嚇了一跳,原來,我打乒乓球的妹妹長得又高又有點男性化,唸北一女時,有好幾個女生為她爭風吃醋。我媽偷看她日記(我媽最喜歡偷看我們的日記了!)懷疑妹妹有同志傾向。我想了半天回答我媽:「其實同志也沒什麼不好,只是在歧視同性戀者的台灣,同志會過的比較辛苦罷了!」雖然,後來證實妹妹並非真的同志,只是高中時代因為女校造成的「類同志情誼」。不過,當媽媽跟我詢問的那一刻,我已經聽得出來,在她心中,她已經決定,無論我們變成什麼模樣,她都會一樣的愛我們。
媽媽真的是最偉大的。無條件的愛,恐怕也只有媽媽做得到吧!
值得一提的是,就我們一般人的概念,同性戀大略可分為0號與1號,(當然也有遊走中間的例外啦!)那天我們訪問的那位先生,他是零號,但即將與他結婚的另一半,竟然也是一個零號!
也就是說,他們兩人都不是彼此的性伴侶!據他所言,他們倆在交往中,雖有擁抱與愛撫,但是幾乎未曾發生過真正「插入」式的性行為,而且,他們彼此都有不固定的性伴侶!在節目中,他甚至告訴我們,他要出去「約會」時,他的另一半,還會細心的替他準備好保險套,讓他帶到愛情賓館裡去使用!
下了節目後,我覺得好奇,跟這位男士又繼續聊了一會兒天。我問他:「既然你們都另有性伴侶,純粹只是互相依賴的好朋友,根本算不上是愛人,那麼,幹嘛還要結婚呢?這不是多此一舉嗎?」
他回答我:「你知道嗎?其實在這個世界上,不管是何種性取向的人,都有權利、都有需要擁有一個『家』! 我和我的另一半,雖然是同性戀,雖然不是可以一起做愛的人,但是卻不影響我們彼此關心、彼此相愛、彼此在乎對方,想要跟對方共度一生,互相為伴。我們都希望老了之後,能有另外一半彼 此照顧,我們都希望快樂痛苦的時候,有另外一半可以分享。我們都希望,晚上回家時,家裡有一個人在。那跟我們的性取向,一點關係也沒有!」
我聽了很震撼。這個觀念,打破了我原來對「夫妻」、「家庭」的印象。我第一次聽到「家」有新的詮釋。
正當我還在思考的時候,他又他接著反問我:「很多人都指責我們同性戀,跟不同的人發關係,性關係很複雜。事實上,性是否一定要跟愛、婚姻、忠實扯在一起?在道德文明發展之前,人類的『性』本來就是很本能、很動物化的。很多異性戀的人也都不停的與不同的對象發生性關係,但卻仍然可以維繫著一個家。難道他們就確實的遵守了一夫一妻制嗎?他們就做到為婚姻而守貞嗎?再說的寫實一點,有多少異性戀者的婚姻,相依相守一輩子,卻早就沒有性生活存在?」
他說,婚姻本來就可以跟性沒有關係。根據研究調查報告顯示,整個世界上,不論國家、地區,平均同性戀者約佔總人口數的一成。因此,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,同志人口約莫就有兩百多萬。這些同性戀者,有的終身沒有嫁娶、 有的存在於正常的異性婚姻之中,以異性婚姻作為掩蓋;有的甚至是「隱性」的:一輩子可能沒有跟同性發生性關係,也沒有跟同性交往過!(就像斷背山中的已婚男主角,如果沒有碰到 傑克,他一輩子都不會知道自己其實是個道地的同性戀者。)
進一步解釋,大部分的人,應該都是可以將「性」的愉悅獨立出來的,無論是同性戀 或是異性戀者,無論是男性或是女性。只是,我們因為受到社會約定俗成的制約,以及禮教的觀念,所以大部分的人(尤其是中國人)無法接受這一點。而女性在社會中受到更多的禮教約束與道德壓制,因此更加要求「守貞」及「性愛合一」。
我問:「照你這麼說,那麼何必結婚?大家就有默契的生活在一起不就好了嗎?何必一定要有儀式上的婚姻呢?」
他說:「很簡單啊!因為這個社會保障異性戀者,『結婚』這件事,在法律等等的權利上,是有好處的啊!比如說報稅、比如說領養子女、比如說遺產繼承、等等!因此,我們也希望擁有婚姻,擁有一個法律上保障的『家』啊!」
更進一步的說,「家」應該可以有很多的形式。異性戀夫妻跟小孩可以組成一個家,單親爸爸跟孩子也是一個家。老祖母跟孫子可以是一個家,那麼三個不結婚的老 姑婆當然也可以組成一個家!更遑論是兩個同性戀,為什麼不能組成一個家?就像有協會媽媽說的,三個不同國籍的人,也曾經組成過一個挺不錯的家啊!
那天錄影結束,我一路細細思量他的話,實在也找不出什麼破綻,或是不對勁的的地方。我只能說,這個世界真的有很多跟我不一樣的人,他們也有找尋幸福的權利。
以前我那些沒結婚的同學,曾經開玩笑說,她們老了之後要買一個「姑婆屋」,大家住在一起、互相為伴。這又何嘗不是一個『家』呢?事實上,這樣想來,「家」的定義,或許一直以來也是被窄化了吧?
有一次,我參加一個談話性節目,當集請到了一位即將舉行公開婚禮的男同志。他是一位年約三十餘歲的男同志,微胖的外表,規規矩矩的襯衫、領帶打扮,既沒有大家印象中的娘娘腔,也並不特別帥、或特別陽剛,總之,就是一位再平凡不過的中年男士。這樣的男士,每天在我們的生活周遭,你大概會遇到一百個,我相信你絕對不會多看他一眼!
他前一陣子因為倡導「同志婚姻權」而上了各大報,成了同志界的名人。他在節目中除了聊到自己的性取向從小就十分明顯之外,也鉅細靡遺的描述了自己的「第一次」。他的「第一次」是被一位年長的男記者誘導發生關係的。過程還算美好,也在他的預期之中,只是因為第一次肛交,導致局部流血,因此回家後他嚇慌了,竟老老實實的將經過情形告訴了他的媽媽,而他也有一位很令人讚賞的好媽媽,不但沒有責怪他,還帶著他去去就醫,並且完全諒解了她的寶貝獨生兒子是個同志的事實。
我覺得他的媽媽很勇敢。
我不知道如果我女兒有一天回家告訴我她是個女同性戀者,我會不會跟這位同志的媽媽一樣的鎮定。我可以接受我妹妹帶著幾對同志朋友到我家來住、來玩,不過,揣想女兒有一天會帶著一個女生回來告訴我那是她的愛人,我可能還是會有一點點的驚嚇和遺憾吧!(遺憾可能抱不到可愛的外孫了!)
說到這一點,我不得不佩服我媽。在我媽媽的那一代,性觀念還十分保守,但有一次,我媽竟私下正經八百的問我:「如果妳妹妹是同性戀,妳覺得我該怎麼做比較好?」我嚇了一跳,原來,我打乒乓球的妹妹長得又高又有點男性化,唸北一女時,有好幾個女生為她爭風吃醋。我媽偷看她日記(我媽最喜歡偷看我們的日記了!)懷疑妹妹有同志傾向。我想了半天回答我媽:「其實同志也沒什麼不好,只是在歧視同性戀者的台灣,同志會過的比較辛苦罷了!」雖然,後來證實妹妹並非真的同志,只是高中時代因為女校造成的「類同志情誼」。不過,當媽媽跟我詢問的那一刻,我已經聽得出來,在她心中,她已經決定,無論我們變成什麼模樣,她都會一樣的愛我們。
媽媽真的是最偉大的。無條件的愛,恐怕也只有媽媽做得到吧!
值得一提的是,就我們一般人的概念,同性戀大略可分為0號與1號,(當然也有遊走中間的例外啦!)那天我們訪問的那位先生,他是零號,但即將與他結婚的另一半,竟然也是一個零號!
也就是說,他們兩人都不是彼此的性伴侶!據他所言,他們倆在交往中,雖有擁抱與愛撫,但是幾乎未曾發生過真正「插入」式的性行為,而且,他們彼此都有不固定的性伴侶!在節目中,他甚至告訴我們,他要出去「約會」時,他的另一半,還會細心的替他準備好保險套,讓他帶到愛情賓館裡去使用!
下了節目後,我覺得好奇,跟這位男士又繼續聊了一會兒天。我問他:「既然你們都另有性伴侶,純粹只是互相依賴的好朋友,根本算不上是愛人,那麼,幹嘛還要結婚呢?這不是多此一舉嗎?」
他回答我:「你知道嗎?其實在這個世界上,不管是何種性取向的人,都有權利、都有需要擁有一個『家』! 我和我的另一半,雖然是同性戀,雖然不是可以一起做愛的人,但是卻不影響我們彼此關心、彼此相愛、彼此在乎對方,想要跟對方共度一生,互相為伴。我們都希望老了之後,能有另外一半彼 此照顧,我們都希望快樂痛苦的時候,有另外一半可以分享。我們都希望,晚上回家時,家裡有一個人在。那跟我們的性取向,一點關係也沒有!」
我聽了很震撼。這個觀念,打破了我原來對「夫妻」、「家庭」的印象。我第一次聽到「家」有新的詮釋。
正當我還在思考的時候,他又他接著反問我:「很多人都指責我們同性戀,跟不同的人發關係,性關係很複雜。事實上,性是否一定要跟愛、婚姻、忠實扯在一起?在道德文明發展之前,人類的『性』本來就是很本能、很動物化的。很多異性戀的人也都不停的與不同的對象發生性關係,但卻仍然可以維繫著一個家。難道他們就確實的遵守了一夫一妻制嗎?他們就做到為婚姻而守貞嗎?再說的寫實一點,有多少異性戀者的婚姻,相依相守一輩子,卻早就沒有性生活存在?」
他說,婚姻本來就可以跟性沒有關係。根據研究調查報告顯示,整個世界上,不論國家、地區,平均同性戀者約佔總人口數的一成。因此,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,同志人口約莫就有兩百多萬。這些同性戀者,有的終身沒有嫁娶、 有的存在於正常的異性婚姻之中,以異性婚姻作為掩蓋;有的甚至是「隱性」的:一輩子可能沒有跟同性發生性關係,也沒有跟同性交往過!(就像斷背山中的已婚男主角,如果沒有碰到 傑克,他一輩子都不會知道自己其實是個道地的同性戀者。)
進一步解釋,大部分的人,應該都是可以將「性」的愉悅獨立出來的,無論是同性戀 或是異性戀者,無論是男性或是女性。只是,我們因為受到社會約定俗成的制約,以及禮教的觀念,所以大部分的人(尤其是中國人)無法接受這一點。而女性在社會中受到更多的禮教約束與道德壓制,因此更加要求「守貞」及「性愛合一」。
我問:「照你這麼說,那麼何必結婚?大家就有默契的生活在一起不就好了嗎?何必一定要有儀式上的婚姻呢?」
他說:「很簡單啊!因為這個社會保障異性戀者,『結婚』這件事,在法律等等的權利上,是有好處的啊!比如說報稅、比如說領養子女、比如說遺產繼承、等等!因此,我們也希望擁有婚姻,擁有一個法律上保障的『家』啊!」
更進一步的說,「家」應該可以有很多的形式。異性戀夫妻跟小孩可以組成一個家,單親爸爸跟孩子也是一個家。老祖母跟孫子可以是一個家,那麼三個不結婚的老 姑婆當然也可以組成一個家!更遑論是兩個同性戀,為什麼不能組成一個家?就像有協會媽媽說的,三個不同國籍的人,也曾經組成過一個挺不錯的家啊!
那天錄影結束,我一路細細思量他的話,實在也找不出什麼破綻,或是不對勁的的地方。我只能說,這個世界真的有很多跟我不一樣的人,他們也有找尋幸福的權利。
以前我那些沒結婚的同學,曾經開玩笑說,她們老了之後要買一個「姑婆屋」,大家住在一起、互相為伴。這又何嘗不是一個『家』呢?事實上,這樣想來,「家」的定義,或許一直以來也是被窄化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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