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高雄講座結束,今早直下墾丁,幫忙照看行動學習出外一個月的孩子們。
沒想到一入「小灣沙灘」,即便到處張貼了非常清楚的告示:「此處禁止騎乘水上摩托車」,業者及遊客仍罔若未聞,在水面上穿梭來去、製造大量噪音。我打告示電話去報案,警察許久才來,待了五分鐘後便離開,業者照樣招攬生意!
我非常生氣,「小灣沙灘」離派出所不到500公尺,業者竟敢公然挑戰公權力!墾丁所有沙灘幾乎都已經被沙灘車、水上摩托車毀去安寧與休憩了!明明有規劃出開放區域,為何不能放過小灣沙灘?這不是官商勾結是什麼?
於是我再打電話去表示我已照相蒐證,如果不處理開罰,我就要投訴他們。警察這才過來開罰。
莫名其妙的是,業者竟然找到沙灘上的我「談判」!說他們是當地人、水上摩托車沒有污染.....等等。我說,水上摩托車與沙灘戲水人潮如此靠近,不但安全堪憂之外,也製造噪音;既然此地騎乘違法就該退出。後來因為我強硬烙話:「你繼續騎、我就繼續打電話。」海岸才終於安寧。
墾丁是南台灣最美的地方,是我童年最美的回憶。安靜的沙灘、澄藍的海天;乾淨的礁石、璀璨的星空。散步在棧道、森林公園,海風溫柔、貝殼鋪地。曾幾何時她變得喧囂不堪、庸俗惹厭;到處是攤販、酒吧;水上摩托車呼嘯而過、沙灘車留下臭機油味和醜陋的輪胎印痕?
台灣一向不缺夜市、酒吧;年輕人更不缺樂園、刺激。要貼近大自然,大可以玩體力操作的風帆、獨木舟、衝浪、潛水......何必糟蹋這原本寧靜的地方?
現在的墾丁每況愈下。飯店環評不過,民宿一棟棟的蓋、卻欠缺整體規劃;水上活動明明有劃分區域,大家卻不遵守。我去找BOT的管理海灘者詢問,他們竟不耐煩的問我是不是要騎?聽到我要檢舉時,立刻擺下臉冷冷指指電話要我自己打。
這是愛台灣嗎?這是愛墾丁嗎?還是這就是我們對待好山好水的方式?
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學會,安安靜靜欣賞一份美景,而不需要在這裡找刺激?可以看著藍色精靈般的自然「出火」而不要在這裡爆爆米花、點仙女棒?
每到此時,我就不禁感嘆,我們覺得大陸客水準低,我們自己又高到哪裡去?
附記:文章刊出後,我接獲許多讀者的私訊,許多人謝謝我說出心中所感,另有一些人向我爆料幕後業者是當地有權有勢者、角頭大哥,所以警察亦不敢動。我看了很非常痛心。如果當地仕紳或是官員,都這樣不愛惜墾丁,擁有公權力者本身都不守法,實是台灣之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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