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了一個大年,我也整整放了自己一個大假:整整兩個禮拜沒開電腦!

 

總記錄一下今年農曆年所做的事:

 

清潔打掃(1/27)台南賞鳥四天(1/28~31)、至善園散步(初一)、購物(初二)、礁溪泡溫泉(初三)、開了一個三十年沒見的石門國小同學會(初四)、再加上無止盡的、糜爛的、頹廢的、躺在床上看小說、看電影、補眠。

 

至於兩個小傢伙在幹嘛?當然與我們有重疊的部份,但是也有不同的部份。我家小姊姊大年初二在我睡覺睡得昏天黑地時,與外公、婆婆一家一起從大直騎腳踏車到關渡,再騎回來,度過充實的一天。另外呢,就是學會玩十點半,與外公不分晝夜的賭錢,賭得個不亦樂乎!

 

我對孩子的壓歲錢這個部分,一向持有與眾不同的看法。在小孩六歲以前,紅包不論大、小,一律收歸公有,而且我也不包給孩子。六歲以後、十歲以前,就是「藍色的」(千元大鈔)歸我,「紅色的」(百元小鈔)歸小孩。

 

老媽我的理由很簡單,因為藍色大鈔對小孩來說,用得到的機會不多,而且萬一弄掉了,媽媽會很心疼,再加上開學後會有很多才藝費用要繳,這些錢也還是花在他們身上,所以他們必須將藍色的鈔票繳交給我。

 

至於紅色鈔票,他們則完全擁有自主權。在我家,歸小孩的就是絕對歸小孩,我既不帶他們去銀行開戶,也不勸他們存錢。所以,當學校舉辦園遊會、義賣會、校外教學,或是小朋友彼此間有慶生會,需要買禮物、流行小文具,甚至是全家出遊時要買紀念品.....等等,以及媽媽沒空或是不願意購買的零食或玩具時,則一律花用自己的錢。

 

我的想法是,「去銀行開戶」這件事,對小孩沒有實質的意義,因為他們要用錢時,並不能自己去銀行。對我也沒太大意義,因為這些錢就算存到大學也多不了多少(銀行利息這麼低)。而我認為「錢」的意義,是用在該用的地方--給孩子錢,重點是在教他們怎麼花錢,而不是教他們怎麼存錢。


所以,今年,兩小跟外公、阿嬤都講好,紅包一律包「紅色的」,當然兩老也盡力配合。因此,過年後,兩小歡天喜地的拿著滿荷包的紅鈔票,興高采烈的數個沒完,姊姊在我的極力勸說下,還拿了一些零鴿子出來,去跟阿公賭「十點半」,結果贏了好幾十塊回來。倒是弟弟,小氣的不得了,死守著他的寶貝錢包的,像個守財奴一樣,一毛不拔,只好眼睜睜的看著姊姊賺錢,豔羨不已。

 

過完年了,老媽要他們清算一下財產,發現還是有一些親戚包了大鈔,所以兩人各有三張藍色鈔票。姊姊很阿沙力的立刻繳交了三千元給我,但是,弟弟卻耍賴不肯依約付帳。

 

「我不要把一千元的給妳!」

「好啊!那,開學之後,小星星的畫畫課你就自己去繳錢喔!」

我故意挑了一個他最喜歡的才藝課威脅他。

「好啊!那我就自己繳!畫畫課多少錢?」

「三千九百元。」

「喔!好。」

算數還不太好的弟弟,尚未發覺其中奧妙。

 

隔了兩天,我在睡覺時,弟弟嘟著嘴走到我床邊,萬般不情願的掏出三張藍色大鈔,緩緩的放在我的床頭。

 

「媽,錢給妳啦!」

「怎麼啦?」

「因為我如果給妳的話,只要給妳三張藍色的,可是我自己付學費的話,除了那三張藍色的,我還要多付九張紅色的,那我還是給妳好了!」

 

哈哈!小子終於發現不對頭了。這可是壓歲錢寶貴的第一課喔。

 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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