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都羨慕我有個「好帶」的女兒:黎明即起、日落而息,作息超級規律。同樣吃母奶,她還未滿月就可以一覺到天亮、熟睡超過六小時。而且,她從不挑地方睡覺----嬰兒時期,我抱著她去PUB採訪,現場歌聲、演奏震天價響,我把她放在櫃臺上,她也酣睡如常,怎樣也吵不醒!
因此,我們家是沒有所謂「哄睡」這一套的,他們跟著我東奔西跑,通常都是累到「自然睡」。我是家中最晚睡的,所以他們嬰兒時期的夜奶、「越夜越美麗」對我來說並不構成困擾。愛幾點睡、就幾點睡,甚至半夜玩到凌晨兩、三點,睡倒在客廳的某個角落,才由我把他們抱上床。
因此,那些為了要讓小孩固定作息,哄、搖、拍、把燈關黑黑、拐到僻靜角落、不能發出聲音的「押睡」手段,我並不習慣。而其他媽媽看到我家兩個都嘖嘖稱奇:「天哪!妳把他們『搬來搬去』,居然也不會醒!」三、四歲的時候,有一次,我帶女兒跟其他媽媽、小朋友一起出去玩,傍晚她累了,自己跑來說了句:「媽媽,我想睡一下。」然後,就縮在旁邊的一張椅子上,閉上眼,十秒鐘內就「昏迷」了!旁邊的媽媽都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:「妳是怎麼訓練的?」
天知道,我「什麼也沒做!」可能是因為從小沒有刻意安排睡眠情境,也可能歸因於基因---我也是個走到哪兒睡到哪兒的媽---野地、山坡、公共場合,有時候哪怕只有一張長椅,我也照睡不誤!
不過,別看老大這麼容易入睡,她的生理時鐘卻極為敏感。一歲多時,每天半夜(我當時在報社,下班比較晚),只要我們家的汽車駛入巷子,她便會立刻醒來,坐在床上等我進門。剛開始我覺得奇怪,怎麼每次回家,她總是剛睡醒?後來婆婆才驚異莫名的告訴我:「她會辨別你們汽車的聲音!」
長大之後,她這個本領依然神乎其技的令人佩服得五體投地。人家祖逖是「聞雞起舞」,她是「聞機起床」。每天早上六點三十分,我的手機鬧鈴一響,她便自己起床漱洗,然後去阿公家讀英文,從不勞我叫她!吃完早餐,才來叫我們起床,送她上學。
出去玩時,更是令其他媽媽羨慕---小孩玩得太累,隔天很難按時起床,而我們家卻恰恰相反:每天都是女兒叫媽起床!最好笑的是有一次去露營,「小桃子阿伯」跟孩子玩了一晚上的拔河、踩氣球,十點多孩子們還興奮不已,於是「小桃子阿伯」半開玩笑的下令:「趕快去睡!明天早上五點再起來玩喔!」不料,隔天早上,當大家都還在睡夢中時,真的有一個小女生在帳棚外面叫:「桃子阿伯!桃子阿伯!已經天亮了!可以出來玩了嗎?」
不用說,這隻「早起的鳥兒」,就是我們家女兒!
但,事事難預料。女兒只要睡足八小時一定起床,晚上講完故事,關上燈即可入睡。但兒子可就不同了,這位少爺很難搞,半夜三點睡,隔天睡到十二點;晚上九點睡,隔天還是睡到十二點!所謂「早上不起床,晚上不睡覺」,我家少爺實踐得很徹底。每晚姊姊呼呼大睡之後,弟弟就在旁邊跳枕頭、看書、唱歌。有時,我在書房工作,爸爸講睡前故事,半小時後,躡手躡腳打開我書房門走進來的,九成都是兒子:「媽媽,我把爸爸哄睡了!」
沒上學前,我都由著他,讓他坐在我腳邊玩七巧板、圍棋功課、看書、畫畫、看卡通....但這週開學,麻煩就來了,因為早上要早起,所以就只好押著他睡覺。
我記得,小時候我晚上不睡覺,我媽總是一手拿著「不求人」抓癢竹棒,站在床旁邊,喝令我「眼睛閉起來、不准動」!否則就是一頓惡狠狠的「竹筍炒肉絲」。我小時候最恨這個時刻!就算背上癢得要命、也不敢抓,看著我媽「一臉殘暴」,我只好動也不動、閉眼挨過那漫長痛苦的十分鐘。
通常,如果我裝得夠像,媽媽最後就會輕輕離開,然後我就可以拿出預藏的手電筒,躲在棉被裡看小說。如果運氣不好,又被媽媽回身逮著,那可就大事不妙啦!無論如何,當時的我對於「睡覺」這件事,不但是深惡痛決,對於拿著棍子的媽媽,也有諸多不滿。
只是沒想到,報應來得這麼快!
昨天,兩小在床上蹦蹦跳跳玩個不休,過了十點,兩人還竊竊私語,不肯睡覺。本來早該入睡的姊姊,被弟弟吵得也超過了平常的入睡時間,我喝斥了幾次,一點兒效也沒有。
眼看時間一點一滴的過去,想到老大即將睡眠不足、老二明天鐵定叫不起來,兩個人還樂呵呵的完全沒有要睡的樣子,我忍不住心頭火起,抄起一隻床頭木梳,大喝一聲:「趕快睡覺了!不准吵!」
兩個小傢伙看我祭出「家法」,立刻噤聲,但兩雙骨轆轆的眼睛,卻睜得老大。
「眼睛給我閉起來!不准睜開!」
兩個人立刻閉上眼睛,眼睫毛眨啊眨的。我守在床邊,看到兒子的一隻腳,在棉被裡偷偷的移動靠近姊姊。
「不准動!」我又補上一句爆喝!
這下,兩個小孩只得緊閉雙眼、維持固定姿勢,一動也不敢亂動,活像兩個被點了穴的小蠟人。
我看了好笑,站在床邊站了十分鐘。兒子偷偷睜眼兩次,看到我還站在那兒,活像老鼠見了貓,趕緊閉上眼「裝乖」。
十分鐘後,兩人眼睫不再亂顫,呼吸變得平緩,臉上肌肉慢慢鬆開,終於...睡著了!
呼!我看看鐘,就快要十一點了!鬆了一口氣,正準備回頭離開時,忽然看見床前立鏡中、手持木梳、橫眉豎目、雙手插腰的自己,剎那間驚覺,這......這不就是......我媽嘛!
頓時間,百感交集,想必兩小此時也跟當年的我一樣,恨死這「兇殘」的媽媽吧!
人說,「養兒方知父母恩」。我想,應該改成「養兒方知父母不可恨」,恐怕更為貼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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