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天每天晚上都很忙碌,因為陳水扁回家以後,政治熱有點退燒趨勢,因此許多節目開始談起周慧敏和倪震的分手、玉女的婚姻,因為都是八百年前當紅的藝人,因此不免有很多影劇資料要複習一下。
我知道我的論點跟觀感可能很多人不見得認同,不過忍不住還是想要提筆。
年輕的時候,我對於「愛情」的觀感,就像大部分的女人一樣。我總覺得,相愛必須要「專一」,這種「專一」,必須包含心理的、生理的。所以,我無法想像另一半劈腿、外遇、或是幹出諸如嫖妓這檔事來。想像中,如果一個男人嘴巴上說愛妳,離開妳之後,卻滿腦子想跟別的女人上床,這種男人,怎麼可能懂得「什麼是愛」?我對於那些死守在婚姻中不走的女人也很瞧不起,是什麼樣的傳統,讓一個女人要讓自己一輩子困在牢籠中?
但,年紀越大、認識的男人越多、婚結的越久,我的想法卻逐步在改變。
一個男人(或女人),有沒有可能同時深愛著不同的女人(或男人)?有沒有可能身體愛的女人(男人)跟心理愛的女人(男人)不同?有沒有可能雖然心裡愛著某一個女人(男人),但卻仍然希望追求性的刺激,可是,這卻跟愛不愛無關?有沒有可能在某些時候,他(她)只是需要某些不同的女人(男人)滿足不同的需求?
以上答案如果都是「是」,那是否代表,這是一個極度自私的男人(女人),不可能有人跟他相愛一生?
看到周慧敏的那封分手信,我覺得我找到了答案。
周慧敏是一個生活在現代而獨立的女人。她有錢、獨立、不婚、不想生育,她非常知道自己要什麼。她跟過去那些總是在婚姻這頭守候的傳統女人不同:她過往情史豐富,在倪震之前、之後都交過不同的男友,也跟不同的男人共同生活過。她不需要倚靠男人的經濟生活,更無須為什麼人守貞、或是拿孩子來做不離開這個男人的藉口。
假設,在完全自主的狀況下,周慧敏願意「原諒」、或是說願意「接受」倪震是這樣的一個男人----一個需要不同刺激、不同女人身體的的男人------而仍然和他傾心相愛,廝手不分,而且能夠很自在的處在這樣的感情之中,用她的方式去愛他,也接受他的方式愛自己。那,倪震又何錯之有?眾人又何必要將男方塑造成一個負心漢、女方成為一個受害者?
看到那兩封分手信,我覺得有一種滑稽的感覺,因為那看起來是為了輿論而發的分手信。如果沒有媒體和觀眾的批評,我想這兩人應該還可以安安穩穩的共處一室,繼續過著他們不足為外人道也的兩人世界。或許有些小爭吵,又或許有些小不快,但我想20年來的相處,他們早就應該擁有別人所不懂的默契。
毛姆的短篇小說中,有一篇「12個太太」非常之有趣。這篇小說的男主角,是一個貌不起眼、長相平凡的老騙子。他在渡假飯店中,專門找那種規矩樸素、呆板嚴肅的老小姐下手,藉由不經意的相遇,邀約她們散步、聊天、花前月下。當然,最後他的目的,就是假娶親、真詐財,騙得一筆錢之後,就消失無蹤。
最妙的是,最後這個騙子終被逮捕了,在法官的眼中,他是個罪無可赦的騙子;然而,所有的受害者,卻無一願意出來指控他,反而卻對他懷有無限的感激與情意。而他,則自認是個慈善家:「你不知道啊!我給她們的,是她們活了大半輩子也享受不到的----愛情的滋味。」
愛情無疑是美妙的:期待的心跳、相聚的甜美、思念的苦澀、嫉妒的酸楚.....沒有享受過的人,可以說白白過了這一生。記得,有一次,跟朋友在聊天,有人問:一個無聊但忠實的男人,和一個有趣卻花心的男人,妳會選哪一個?
在場所有的女生都選了「有趣卻花心的男人」。
不要告訴我,從無聊中可以尋得有趣。我們大多看過什麼是無趣的男人。那麼,如果有人已經了悟自己對愛情的需求,那麼,我們又何必用外遇與否,去決定一個男人(或女人)的價值?
外遇不是死罪。如果活在現代,還不能夠對「婚姻」、「外遇」這件事,有不同的想法,那麼還是不結婚也罷。周慧敏說他的情人「犯得起這個過錯」,他就犯得起。這件事,除了她,沒有別人有資格撻伐。
因此,好傻、好天真的究竟是誰?依我看,既不是玉女掌門人周慧敏,也不是那個「玩咖」女大學生張茆,恐怕是觀看這個緋聞事件、氣得咬牙切齒的觀眾吧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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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妙
人們是否不願逃出侷限自我的牢籠
愛和情,或真該分開,小年青地戀,是當下的;久了;愛或成責任,不在話下;情兒,這當美妙之事,呵呵!情,是心青時,也就有空,能想,思著,念到,閒空,又有欲才能幹地事兒!
當它是兩事,可分可合
就像我足,能沒嗎?當然不能,但也能失去,所以將手足並視,同愛情相當,可分可合!!哈哈
想地清楚讓人傾心,那是情,想不清楚,那是愛,撩下去,收放難自如
讓法官去判吧!清官怎斷家務事
更何況在這世道
不過妳的觀念,讓我對外遇及偷吃事件有另一種看法
雖然我沒有很關心倪震跟周慧敏的新聞
不過我終究覺得那是兩個人的事,跟我們好像沒有直接的關係
等待1位有趣又專一的人結婚呢?
在我年紀還小的時候,曾經交往一個無趣且專一的人,
我原本以為我該跟他結婚,過著平凡且幸福的日子,
但內心的慾望讓我劈腿了,
結果,
我劈腿了好幾位男生後,
終於認識了1位又專一又有趣的的男人,
他不僅滿足我的心靈,也滿足我的肉體,
結婚了好多年,我對他依然有戀愛的感覺,
靠著他對我的愛,及我對他的愛,面對了大大小小的生活磨難,
早上起床,看著他沉睡的臉及旁邊我們的小孩的臉,
我覺得很滿足,
我很慶幸我沒有和(無趣且專一的人)或(花心但有趣的人)結婚,
而是找到一位有趣且專一的人,
我不知為何我要忍耐一個人花心(或美其名他的肉體需要刺激…),
那他可以容忍我對別人的肉體有興趣嗎?
男方做成這樣了,女方都不願離開,不如說是女方陷於自溺之中。
就像家暴,寧願說「我愛到離不開他」一直被打,不如說是不願面對事實的自我催眼;外遇何嘗不是?
如果當事人不願改變,非旁人可說;不過,我並不認為應該贊同這種自溺
女人要先當自己,再談其他角色,更不是忽略自我的獨立性,自以為是地付出,認為對方會感恩,發覺對方不在意時或有其他作為時,才抓狂或悔不當初。
有很多事情,想好自己定位和願意付出的代價,及預期獲得的報償,審時度勢調整作法和心態,就不會弄到自己最後無法承受。
他人的感情世界旁人無從置喙,但身旁幾位女性朋友對婚姻的付出猶如阿信,只能說,那不是我要的,周慧敏的做法很灑脫,杜攸攸之口。
對於報紙的新聞看看就好,真的...不過對於已婚婦女來說搞外遇是最大惡極的事,當年李宗盛跟林憶蓮的事被我一個已婚同事直接用奸夫淫婦來批評,害我很無言 ...
但其實台灣人好像就是這樣嘛!光是看個連續劇都可以入劇太深罵劇中人順便罵到演員,真假都分不清楚,也是滿有趣的一個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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╰幸╮║送│║來│║祝│║福│╰快╮
☆╰福╘∞╛╘∞╛╘∞╛╘∞╛☆╰樂
只是不一樣的觀點
真有趣 :-)何以見得條件佳的女生就不會自溺呢?
很多富太太(不一定是老女人)不也常為了留住身邊的人而不斷撒錢呢?
最最傳統的女人
沒想到安儀小姐對周慧敏評價這麼高,倒不是說對她應該有低評價。我對香港的影劇新聞一直也滿有興趣。長期看下來都不覺得周除了經濟獨立,什麼地方獨立了。因為愛,她以倪震的價值觀為價值觀,不婚不生的是倪震吧!她的朋友都知道長期拖著不結婚對周慧敏其實一種傷害。
二十年後婚,是結了。哪天說要養寶寶了,就不是新聞了!不好意思在影劇專家前班門弄斧,妳知道,去香港茶樓都要帶著雜誌去的囉!
只是不一樣的觀點
是啊~自溺家暴的人要繼續被打,旁人也無話可說,但是旁人也無法說打人的沒錯吧?!自溺被劈腿的人要繼續原諒對方,旁人也沒無話可說,但是旁人也無法說劈腿的人不是爛人吧?!
也曾是一樣觀念
也曾是一樣觀念,我也曾認為心理上、生理上都該是一致的,專一的,不可分的,既然他愛你的話...
但後來朋友A親口問了我一件事,我才發覺,很多事根本沒所謂的定律...
我與朋友A,B曾是摯交,
與A相處得來,聊天很有交集與互動,
與B互動不多,無共同話題,但即使如此無趣,卻怎麼樣都比較喜歡跟他多多相處,即便無十分無趣,(很像中蠱了對吧XD~)
朋友A因此很不能諒解,
也因為朋友A當年點破這種情況,(初時非常震驚的)我開始漸漸以不同觀點看待男女關係,或者其他事,
到現在,
我認為性與愛可以分開來的,無關男女,
我認為同時深愛很多人是極有可能的,
也認同人生不同時期需要不同的刺激,
我不得不承認自己是屬於世俗不容的那邊,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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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為專一還是愛情當中非常foremost的要件
周慧敏願意接手收回倪震,天曉得,或許,這是商業評估之後的決定
或許,因為她們不過同居,說真話,分不分都沒有大礙。
組成家庭,共同扶養子女的話,我認為,專一是非常必要的,我寧可單一,也不要活在疑神疑鬼的「有趣卻花心」當中
真抱歉,不是來抬摃啦…只是仍有感
「打人不見得是罪無可赦」?或者是「打人或許有不得已的苦衷,但打人還是錯的」?!
每一個人做任何事都一定「事出有因」,包括:傷害對方的事,但不能據此認定做出的事就可以被合理化。
我只是想表達,事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原諒,但不對的事仍舊是不對的。
PS版主前面說到「...男方有何錯誤?」,後說「我沒有說倪震沒錯...」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8/12/23/11490-2384987.htm
周會敏可能就跟很多普通太太一樣,忍住不忠的丈夫,只為了許許多多的其他原因,絕對無關體貼有趣英俊性感等等
多金慷慨可能還可以讓太太忍耐,至於其他?
只有自尊超級低的女人才會吞忍
重點就是,『一個願打一個願挨』
感情世界『如人飲水,冷暖自知』
就只有身陷其中的他們清楚,旁人評論再多都只是多餘。
以前,我也會將別人「故事」用所謂的“道德良心”觀點批判一個人的是非對錯
但現在,年紀漸漸大了,看事情的觀感有不同的感觸
自己也經歷過一些事情,很多事真的不是外人可以批判對錯的。
如同上述「如人飲水、冷暖自知」
倪震何錯之有?
欺騙!雖然欺騙的對象不是我們毫不相關的大眾,但欺騙的行為是不對的。
被欺騙的對方可以原諒,但這個行為怎麼看都不會是對的。
PS 我真的不是來踢館的~只是討論啦 :-)
:-)
O.k...「欺騙也是必要之手段」~嗯!妳的話讓我笑到無話可說,(特別是把這句話用到這裡)…謝了~佳節愉快
婚姻的約束其實真的是對自我的標準設定,並非是拿來框住另一半的藉口。
正所謂芝麻配綠豆,這是他們兩人相互對待的方式,我們旁人真的無須要過於苛責這種無法面對自己跟負責的態度。何必隨之起舞呢?!呵呵CC
同樣值得玩味的是,你為什麼單挑出國召妓呢?
嫖本國妓女比較不高尚嗎? 同樣也顯露很多你自己的思維
很抱歉,講的很直接坦白
上面的例子,是不是應該維持婚姻,完全由她太太決定。但是,她太太知道先生的這種行為嗎?
她太太不知道,並不代表她太太「不想」知道。
她先生沒被抓到,並不代表她太太允許先生做這種事。
講白一點,婚姻中當她先生讓別人與她太太共用他的屌,卻不讓太太知道,妳要說這是「欺騙為必要手段」嗎?
妳可以說要管住男人的屌很難,但妳不能說用欺騙的方法是對的。
如果先生被抓到,太太要原諒,旁人無話可說,但我們不能說這種行為就是對的,有理由的。
任何事都不會只有一種標準,但不能就此說單一行為是可以被解釋的,可以據以合理化的,「是必要的」,譬如說:欺騙。
外遇者另外一半的原諒,不代表他/她的認可,那也許是無奈、無助、無力等等心情。
「欺騙是必要的」~聽起來倒像是外遇者的辯駁之詞,有點像「對!我就是要這麼做,我都可騙倒你/妳,你/妳又能拿我怎麼樣」
難道妳也認同「家暴是必要的」?
通常的家暴就是如此,施暴的對方並非天天打人,但是會在各方面滿足對方,然而心情不好的時候打人。
受暴者就是在這種矛盾(滿足與受暴並存)的情形下,無法選擇離開,而持續受暴 。
外遇,難道不是嗎?
個人觀點啦
暴力與外遇的本質並非不同。對方以我就是要如此做,另一半無權置喙的態度施加暴力,使對方感受傷害。雖然外遇的另一半原諒,但不代表這樣做是被認可的。
因為任何因素做出妥協或體諒,但不能據以合理化。
P.S 我談及的並非所謂的忠貞,而是行為本身帶來的傷害,並不值得加以鼓勵(即使行為屬於人性一部份)
讀者感想
不,我也不想說服妳。很抱歉,我的表達能力不夠好。
輕易為別人生命選擇做註解,並撰寫公開文章,感覺比狗仔文章更為譁眾取寵。
如果要述說自己觀點,不妨用自己的故事,將更為貼切。
我只是不認為外遇者另一半做出的任何選擇,都如版主所言你情我願而輕鬆灑脫。
謝謝版主的回應與寬容不同觀點 :-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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