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七月,阿宏在榮總進行腦部血管瘤手術開刀時,我心中一方面擔心,一方面也充滿了感謝。
感謝上蒼給我們機會發現了腦部的未爆彈、感謝上蒼讓我們遇到有經驗的好醫師;
感謝阿宏正好在身體健康的狀況下,復原良好;
感謝我們有能力負擔手術費用,並未造成太大的負擔。
在感謝之餘,我一直想著,我也能做些什麼,回饋這個美好的世界。
有一天,在經過榮總一樓大廳時,我注意到一個牆邊有一個「器官捐贈」的櫃檯,
腦海裡忽然閃過最近剛讀過的書:「我的十堂大體解剖課」。
看到醫學院學生對於「大體老師」的尊敬與大體解剖課程對於培養醫生的貢獻,
教了半輩子書的我於是便想:
人死後還可以當老師繼續遺愛人間,實在是一件很酷的事情。
不過,不知道捐贈大體要怎麼進行?有沒有什麼限制?
不然,我先來填一張器官捐贈卡好了!
於是我在櫃檯邊等了一會兒,不過並沒有志工上班。
餘下來幾天,我每天路過時都注意一下,不過運氣不好,都沒有碰到有人。
說也奇怪,我的心願彷彿上天有所知悉,
十月份,我便接到了財團法人「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」的邀約,問我願不願意協助推廣器官捐贈?
當然,我便一口答應下來了!
器官捐贈在推行上一直有一些困難的地方,其中最大的原因,當然是因為國人對於「遺體要完整」的傳統觀念。
事實上現代人過世以後,絕大多數都採取火葬,臭皮囊一把火之後,便灰飛煙滅。
與其讓還能利用的器官隨著生命消褪而壞死、燒掉,
為什麼不還趁著能夠利用的時候,捐給可以使用的活人,讓生命繼續延續呢?
更何況,摘除器官後,醫師會將外觀復原,並不會影響遺容的呢!
此外,我也聽過一些奇怪的傳說,說什麼人走了之後幾天內還有意識......,
或是擔心萬一發生意外時,「有人等我的器官要用,那醫師會不會不好好救我了......」,
還有人認為:「要捐,幹嘛捐給別人,要捐給自己人啊!」等等。
這其中,其實有以訛傳訛的謬誤。
首先,簽署了器官捐贈的意願,絕不會影響醫療照顧人員的品質。
只有在所有挽救生命的方法都失敗、被醫生宣告「腦死」之後,院方才會徵詢家屬有關器官捐贈的意願。
「腦死」的定義是「腦幹功能喪失」,也就是無法維持基本的呼吸、心跳、血壓,
即便使用呼吸器、葉克膜.....也無法長期維持生命象徵的「腦死」患者,才可以捐贈器官。
所以,「植物人」並不是「腦死」,是無法捐贈器官的。
所以,在確定本人和家屬捐贈意願之後,除了要進行腦幹通能測試、觀察12小時以上,
還要至少安排兩位有腦死資格判定的醫師進行「兩次」的判定、前後相距四小時以上,
才能再遵照家屬意願,決定捐贈哪些器官。
整個過程,絕對是非常嚴謹的!
因此,器官捐贈的困難點常常也就出現在這裡:
很多案例是即便本人同意、生前已經簽署器官捐贈,如果家屬不同意,那麼器官捐贈仍然是無法進行的!
所以,簽署器官捐贈者,一定也要跟家人宣導,請他們了解自己的心願。
目前,國內已有一套公平的器官分配機制,
那就是由「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」將捐贈者所捐贈的器官,做妥善地分配,
讓最緊急與最合適的病人可以優先獲得移植。
器官捐贈者雖然不能任意指定捐給誰,
但是當有五等親以內的血親、姻親、或是配偶在等候器官時,
可以優先獲得移植。
如果是已經捐贈完成,日後三等親以內的親屬或是配偶需要器官移植,
也可以優先獲得其他大愛者的捐贈喔!
這真的是一件利人利己的事情!
於是,在去紐西蘭之前,我跟中心的工作人員碰面,拿到了一本非常可愛的「小麥熊的心願」。
這本繪本,把所有的捐贈疑問寫得非常詳盡。
於是我便開開心心的簽署了器官移植捐贈卡,
工作人員告訴我,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並不衝突,
屆時可以由醫護人員評估適合進行哪一種捐贈即可。
最後用我很喜歡的一段祈禱詞作為結尾:
神啊,求你賜給我平靜的心,
去接受我無法改變的事,
賜給我勇氣去做我能改變的事,
賜給我智慧,分辨兩者的不同。
不為明天憂慮,享受每一個時刻,
把苦難視為通往和平的必經之路,
讓我在今世可以快樂的生活,也在永世與你在一起時,有極大的快樂,並且可以------
遺愛人間。
想了解更多器官捐贈的故事,歡迎參考這本書,以及下面的網址:
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
官方網站:https://www.torsc.org.tw/index.j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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