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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教育局12/6發新公文,團體可經[學校同意],租借操場場地活動。

所以,「教練收費」不能為理由拒絕孩子進入運動!

(但,請注意,學校還是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絕租借......我們拿它沒輒!請繼續幫忙抗議!)

 

ps2:

我將本信寄去教育部長信箱,結果得到一封官方官腔回函如下:

 

親愛的陳先生您好:

 

有關反映本市有部分學校禁止學童於校內踢足球等相關問題一案,本局謹說明如下:

 

一、    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均依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」規定開放校園場地供市民運動休憩之用。校園場地之使用,不得為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為前提始得借用,平常上課日開放時間為上午5時至7時、下午5時30分至9時30分。

 

二、     上開辦法第4條:「......申請使用校園場地,不得為營業行為。但經學校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」、第6條: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學校得不予許可使用;已許可後始發現有該等情事者,得撤銷原許可處分:(一)使用目的不符第4條各款之規定。......」及第17條:「學校得於許可處分中載明下列附款:申請人於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學校得廢止原許可使用處分,其所繳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,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:『...... 五、有非經許可之營業行為。』」。爰學校於租借場地前務必注意租借者使用目的及用途,租借許可後亦應善盡管理人之責,倘租借者使用目的不符及確有營利之實者,學校得撤銷原許可處分,以免茲生困擾與糾紛,亦即市民倘有收費營利行為者學校將不予提供該團體借用,尚祈諒察。

 

三、     再者,校園場地開放供市民使用,使用操場跑道散步運動者居多,倘市民使用學校非足球專用場地進行踢足球活動,將會影響其他市民運動之權益及安全。基此,倘學校有專用足球場或不影響其他民眾使用之足球替代場地,使用者可向學校辦理申借手續。

 

非常感謝您關心學校問題,如您仍有其他疑問,可洽本局體衛科李秀枝小姐詢問(電話:1999轉6393)。

 

敬祝  安康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  丁亞雯  敬復

 

 

台灣的青少年活動空間真的很少。

青青從四歲開始踢足球,跟著「奇旺足球隊」幾個年輕的教練,一堂課才收一百多元的學費,就這樣踢了四年。

這一個業餘足球隊,靠著教練、球員、家長的熱情,在台北市各區,組織小小孩踢足球,竟然在連續兩年的TYL聯賽中,打敗學校的專業校隊,拿下亮眼的成績。(今年八歲組是冠軍喔!)

然而,最近足球隊卻遇到有史以來最艱難的狀況:許多學校禁止我們的小孩去操場練球!

 

今年參加足協辦的比賽時,一個美國媽媽一臉憤愾的問我,為什麼台灣國小、國中的體育館,小孩不能用?老師才能用?

我只好搖搖頭,無言以對!

因為這是真的!

台北小學的體育館,動輒花了好幾千萬,蓋得漂漂亮亮,但,除了上學時,幾班學生輪流用用(因為一星期才兩堂體育課!)之外,

其他時間都在養蚊子。

體育館,學生不能單獨使用。也不能自己去借。要由老師、機關團體才能借。而且還要看校長高不高興借!現在教育局規定學校有自主權,所以校長最大!

我不知道別區如何?但內湖現在幾乎所有國小的操場都不讓進去踢球,有的學校說會踢壞草坪、原本踢球的康寧國小說因為我們的教練有收錢(拜託,一堂160元!不收錢,你來帶!)

還有的學校說因為社團到五點,所以五點以前民眾不能進入校園以免危險。(拜託,那以前就不危險了?而且學校有鐵閘門相隔前後,多年以來不都這樣嗎?)

我兒子換了新校長。教練去借場地,她說會破壞校園美觀。不知道學校操場是用來幹嘛的?好看的嗎?

然後各區的運動中心室內場地很少,要排隊、抽籤,而且價位不便宜(內湖運動中心兩小時要兩千元)我們的孩子逐漸成長成少年,連要踢個足球都像「人球」一樣被趕來趕去!

於是,我們找過很多公園,大部分公園的草地不平。
 
 
嘗試去過溪邊的親水公園,結果球一直滾落溪中。
 
 
 
 
幾個熱誠的年輕教練,就這樣帶的小孩東奔西跑,家長也跟著到處流浪,不免覺得,台北的少年真的很可憐,運動場地真少!
 
 
 
難怪,常看到一群青少年霸佔幼稚園小孩的秋千架!因為沒地分可去啊!
 
 
 
去德國的時候,三步一個運動場、五步一個公園,百貨公司架上都是足球產品,不免好羨慕他們的小孩啊!
 
 
 
 
 
 
最後,我們只能到大直河濱球場練球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河畔冬天非常冷,且風大,加上路途遙遠、交通不便。
 
 
 
 
孩子在學校踢球,自己可以走路去,
現在得要有車接送,於是許多隊員退出球隊了。
 
 
 
 
勉強抽空接送的家長,只能瑟縮在場邊,無處可去。
 
 
 
 
不知道小孩要踢個球,都難尋場地,這是要怎麼提倡體育活動?
 
 
 
 
我在臉書發文,獲得很多媽媽的回響,原來,不只內湖區有這個狀況,木柵、景美.....很多區的足球隊都面臨無場地可用的情形。
 
 
 
 
因為「校長自治」,他們覺得開放校園會有垃圾、有麻煩,在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的情形下,乾脆禁止進入最簡單。
 
 
 
 
我問過美國朋友,他們的學校怎麼處理?
 
 
 
朋友答,美國中小學體育館大多可以外借,只要使用者付費、推派家長當保證人、買保險、組義工、裝監視器......要確保安全與清潔,有很多方法可行。
 
 
 
當然,主事者怕麻煩,「通通不要用!」是管理最簡單的方式。
 
 
但,這樣就是對的嗎?
 
 
 
在臉書上,我看到了很多家長不同的回應。
 
 
我看到士東國小的家長說,他們學校不但開放操場,放學後連圖書館都可以續借!
 
 
 
真的!應該把這樣的校長稱讚一番!這才是教育,不是嗎?怕煩煩、不想沾鍋,那就不要來做教育!
 
 
 
於是,我約略擬了一封信如下:歡迎大家一人一信幫忙寄去相關單位。有相關字句要修改的,比如足球換籃球、換跑步皆可。或是提供我,應該到哪裡去反應?

敬啟者:

我們是一群熱愛足球活動的孩童父母,陸續從四年前起,參加了由熱愛足球活動的年輕教練所組成的各區足球隊。

原本,我們利用週間午後,於社區小學操場對外開放後練球。長此以往,孩子們都喜愛足球,並練習有成,在歷屆足球賽中拿下亮眼的成績。

然而從今年開始,許多學校卻開始禁止孩子們進入學校操場練球。提出的理由千奇百怪,有的以「安全」為由,表示學校社團及課後輔導到五點,所以五點以後才能開放。

有些學校以「商業行為」為由,表示我們的教練收費,不可以使用學校操場。

有些學校更以「維持校園美觀」等理由,禁止小孩在操場上踢足球。

但是,以上理由都有置喙之處:
 
 
一、學校課輔、社團行之有年,且操場與教室間,有鐵門阻隔。操場活動的人並不能夠進入其他區域。
 
 
 
四年來,我們在各區學校踢球,從未聽聞傷害事件。此外,其他市民也都在課後繼續進入開放後的校園。為何校長可以單方面、甚至單單禁止孩童踢足球?

二、教練帶領小孩運動,收費在合理範圍,不可與單純商業活動相提並論。
 
更何況台灣運動場地一地難求,難道只因為教練收取少許學費,孩子就喪失可以在運動場活動的權利?難道老人跳舞、練劍,教練就沒有收費?是否通通要趕出來公園、學校?

三、破壞校園美觀,那更是貽笑大方了,操場、體育館不是建給孩子們活動的地方嗎?
 
 
 
有一次,一位外國媽媽問我,為何台灣的體育館只有老師可以使用?
 
我無言以對。因為,這是事實。
 
 
 
台灣的運動場地稀少,各區運動中心長期被機關團體租界,要抽籤、排隊,使用機會幾乎微乎其微。
 
 
可供青少年運動的場地,最方便是學校的體育館、操場,但是,目前以小學校長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的心態,即便我們願意付租金,都不一定租借得到。

我們理解:校園開放,可能有清潔上的困擾,因此注意督促小孩使用規範,注意物品、垃圾回收,甚至我們也願意使用者付費。
 
 
 
更何況,團隊有教練、家長在一旁監督,我們比一般民眾更愛護這塊園地。為何只單單禁止足球小朋友進入?

目前,這群熱愛踢球的小孩只剩下河濱球場可以使用,不但交通不便,而且多半離居家區域遙遠。
 
 
 
父母們為了讓孩子繼續參與足球運動,需要付出加倍的時間金錢。如果只是因為這樣也就罷了。
 
重點是台北多雨、河濱冬季苦寒,環境惡劣!

總統、市長提倡運動,開放小學操場是民眾們的福利,先進國家如美國等等,體育館也都歡迎民眾借用。
 
 
 
如果因為管理不易,應想辦法籌組義工、或採取使用者費、買保險等等方式,可以在商研商。
 
然而,校園交由校長自治,卻只落得「禁止進入」的下場。
 
 
 
不知道總統、市長,知道這一群熱愛踢球的小朋友面臨無場地可用,最後只好被逼退出球隊,該做何感想?
 
 
 
也熱切希望,主事者能考慮全民運動,需要場地,鼓勵校長開放校園,讓熱愛運動的孩子,能有方便的好場地運動!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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