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者問:目前小二的孩子, 明知不應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拿走帶回家,卻因為喜歡就這麼做。這算不算偷呢?該不該處罰呢?我該怎麼教導她?

安儀答覆:
年紀幼小的孩子對人、我的「所有權」觀念還不夠清楚,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,不必給予「小偷」的標籤,也不需要大動肝火責罰他。

首先,我們要教導孩子「人、我」的概念,東西是別人的,即使很想要也不能隨便拿,否則會犯法,要受到法律的處罰:罰款、賠償,甚至嚴重時還會要坐牢喔!這個部分可以搭配新聞報導,或是故事書來教導孩子。

其次,要教導孩子同理對方:如果妳拿走別人的東西,對方會很難過,就像你的東西要是被別人拿走,你也會很難過。可以試著用模擬的方式,或是故事等等,讓孩子理解對方感受。所以,要引導孩子趕緊在第一時間把東西還給擁有者,並且誠懇的道歉。

最後,也是最重要的,是要教導孩子「慾望控制」。
如果孩子不學會控制慾望,或是如何「延遲慾望」,即便知道拿別人的東西不對,他有可能還是會繼續犯錯,改不過來。因為「道德感」敵不過「慾望」強烈,行為反而會從檯面上演變成檯面下,偷竊之外並且說謊掩飾。
對於想要的東西,可以教導小孩想想看,要如何用「正當的」方式取得。
例如:
1.告訴媽媽,讓媽媽幫忙買 ;
2.存取零用錢,自己購買; 
3.如果是較為昂貴、或是不適宜立刻購買的東西,可以制定獎勵模式(有好的行為或是表現、達到什麼標準時、可以買),讓孩子有機會、有希望去完成目標 ;一方面也練習「延遲慾望」、「忍耐」。
4. 若非生活中一定需要的東西,或是家中不打算給孩子購買的東西,那麼家長可以讓孩子想想,還可以用什麼替代的方案滿足慾望?或是讓他想想甚麼是他有、而別人沒有的東西,以達到滿足感。
孩子需要學習控制慾望,光是處罰是沒有用的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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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yi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